各潜在投标人:
“太湖县大石乡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编号:皖H*)”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公告
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及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中“须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的业绩类别要求均由“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小区)”修改为“民用建筑(不包括居住建筑)或工业建筑”。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湖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地 址:太湖县大石乡大石街108号
邮 编:*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禅源建设 (略)
地 址:太湖县人民路51号
邮 编:*
联 系 人:叶工
电 话: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