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2023〕325号
关于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同江吉安县段农田防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吉安县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同江吉安县段农田防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及有关资料收悉。吉安县发改委组织专家召开《初设报告》审查会,形成了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设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专家已复核同意,并上报了复核后的《初设报告》和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复核后的《初设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同江吉安县段农田防护工程位于吉安县万福镇和油田镇境内,治理河流同江河为赣江一级支流,流域面积960km2,主河道长108km。本次拟整治河道长29.063km。项目范围主要涉万福镇和油田镇,保护人口3.72万,保护耕地3.51万亩。
同江河属典型山区性河流,河道水流湍急,水流流速大,迎流顶冲和急流傍岸段时常出现塌岸险情,部分河岸防洪标准较低,河道现状已严重威胁着两岸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制约着当地的农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为保护乡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河道防洪减灾能力,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促进乡镇的经济发展,对吉安县同江河段进行综合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
1、基本同意采用鹤洲水文站为工程河段水文分析计算参证站。参证站和工程河段设计洪水流量、施工洪水流量、设计枯水流量分析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2、同意鹤洲水文站水位流量关系根据实测资料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3、基本同意团结陂泄流能力分析计算成果。
4、基本同意水北电站和九垦电站泄流能力分析计算成果。
三、工程地质
1、工程区以剥蚀低山丘陵地貌为主,部分为河流冲积堆积地貌,沿河地势较平坦、宽阔,河道局部发育边滩、心滩和I级阶地;第四系地层广泛分布,下伏基岩为二叠系砂岩、粉砂岩及三叠系灰岩等;据地质勘察资料反映,工程区三叠系灰岩岩溶不发育,除沿河岸坡存在小规模的滑坡、崩塌外,其他不良物理地质现象不发育。
2、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界定,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区域稳定性好。
3、基本同意工程区水文地质条件及评价。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孔隙潜水、基岩裂隙水,孔隙潜水与河水具密切水力联系,汛期具承压性。地表水、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具一般酸性型弱腐蚀性、碳酸型弱腐蚀性;环境水对钢结构具弱腐蚀性;需对涉水混凝土及钢结构件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4、基本同意岸坡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地质参数基本合理。拟整治河流为山区型河流,河道弯曲,汛期河水陡涨陡退,流速较快,对岸坡冲刷破坏较剧烈。部分河段岸坡土由人工填土及第四系全新统洪冲积层的壤土、砂类土及砂砾(卵)石组成,其抗冲刷能力差;部分岸坡较高较陡,主河道逼岸,凹岸迎流顶冲,冲刷严重,坡脚淘蚀速度相对较快,为稳定差(Ⅳ类)及稳定性较差岸坡(Ⅲ类),现状见小规模崩岸塌岸现象,宜对稳定性差及稳定性较差岸坡采取护岸措施,对坡脚采取固脚措施。
5、基本同意拟建护岸挡墙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地质建议以粉质粘土层、粉细砂、砂砾层和风化灰岩层为新建护岸地基基础持力层,承载力可满足护岸挡墙要求,但护岸挡墙基础应深入冲刷线以下并能满足抗冲刷要求。
6、基本同意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结论。受河道河势及建筑物阻水等因素影响,部分河道淤积较严重,淤积物为砂壤土、中粗砂、卵石等,影响汛期行洪,需对河道淤积物进行清淤清障处理,河道清淤时应注意保持河岸的稳定性,且清淤清障的弃土需集中堆放。
7、基本同意拟新建24座排涝涵管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结论。以砂砾、粉质粘土和砂砾石为排涝涵管基础持力层,承载力可满足护岸挡墙要求。
8、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评价。砂料、砾石、碎石料需从学海采矿场、安福县瓜畲乡料场人工碎石料场销售点商业购买,至项目区综合运距均约30~35km,其质量及储量均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块石料需从安福县枫塘石料场、安福县利好石料场、 (略) 青原区富滩公路石料场等3处石料场销售点商业购买,枫塘石料场及利好石料场岩性为灰岩,富滩公路石料场岩性为变余砂岩,至项目区综合运距均约45~75km,其质量及储量均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四、工程任务与规模
1、基本同意河道治理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
2、基本同意工程河段设计洪水位、施工洪水位、设计枯水位采用推求河道水面线的方法确定,成果基本合理。
3、基本同意本工程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长29.063k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岸滩整治1.925km,新建护岸长36.089km,新建堤防长1.87km,新建排涝涵管75座,新建下河台阶9处。
4、主要工程量
土石方开挖78.66×104m3,土方回填53.82×104m3,自锁式生态护坡1.17×104m2,抛石固脚3.31×104m3,混凝土工程3.40×104m3,格宾挡墙21.87×104m2。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1、依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堤岸建筑物级别为5级;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 654-2014),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2、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结合河段防洪要求,通过对河道疏浚、部分河道不稳定段采取护岸固脚措施达到河段防洪保安目的。
3、基本同意对阻碍行洪的洲滩进行疏浚、岸滩整治。总计疏浚、岸滩整治长1.925km,处理范围为桩K0+000~0+154.5、K1+845.8~K2+155.6、K3+892.5~4+547.1、K5+844.7~K6+305.3、K8+616.3~K8+728.8、K23+338.5~K23+569.2。
4、基本同意对局部巳失稳或因迎流顶冲存在塌岸险情的河岸或岸脚,采用固脚护岸处理措施。护岸总长36.089km,其中:
(1)格宾石笼挡墙段,长27.151km,范围为桩号桩号K左10+400.0~K左12+106.0段、K左19+400.0~K左21+000.0段等。
(2)生态砌块护坡+C20砼重力式挡墙河岸段,长1.023km,范围为桩号K右33+076.7~K右33+597.6段、K左40+190.1~K左40+440.6段、K右40+190.1~K右40+440.6段。
(3)抛石固脚+自锁式生态砌块护坡河岸段,长3.936km,范围为桩号K左41+350~43+767、K左41+600~42+781、K左43+014.6~43+352.7段。
(4)仿石生态砌块护岸段,长3.946km,范围为桩号K右28+962.3~K右29+280.1、K左30+850.9~K左31+451.5、K左33+571.0~K左34+607.5段。
5、基本同意龙洲村段(桩号K右11+030.0~K右12+900段)新建堤防,长度1.87km。
6、基本同意新建排涝涵管75座,新建下河台阶9处。
六、施工组织设计
1、基本同意料场选择方案。
2、基本同意施工导流方案。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4、基本同意施工总布置方案。
5、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基本同意工程占地拆迁范围、实物指标及投资。
八、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
基本同意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
九、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基本同意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
十、节能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节能设计;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十一、工程管理设计
1、基本同意工程管理体制及管理模式。
2、基本同意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十二、设计概算
1、同意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采用的定额。
2、按2023年8月份的价格水平,经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0435.53万元,其中:不含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征占费用的工程投资16703.10万元(详见工程概算核定表)。
十三、经济评价
基本同意经济评价的计算原则、方法及评价结论,其评价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附件: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同江吉安县段农田防护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023年12月1日
附表:
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同江吉安县段农田防护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报批稿上报投资 | 审核投资 | 备注 | |||
建安 工程费 | 设备 购置费 | 独立费 | 合价 | ||||
Ⅰ | 工程部分 | 19193.16 | 19193.16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14993.38 | 14993.38 | 14993.38 | ||||
一 | 河道整治工程 | 14695.52 | 14695.52 | 14695.52 | |||
(一) | 河道疏浚工程 | 333.32 | 333.32 | 333.32 | |||
(二) | 堤防工程 | 2814.23 | 2814.23 | 2814.23 | |||
(三) | 护岸工程 | 11547.97 | 11547.97 | 11547.97 | |||
二 | 其他建筑工程 | 297.86 | 297.86 | 297.86 | |||
(一) | 排水涵管 | 266.05 | 266.05 | 266.05 | |||
(二) | 下河踏步 | 31.81 | 31.81 | 31.81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7.98 | 53.18 | 61.16 | 61.16 | |||
一 | 排水涵管 | 7.98 | 53.18 | 61.16 | 61.16 | ||
第四部分 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 | |||||||
第五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1457.43 | 1457.43 | 1457.43 | ||||
一 | 施工导流工程 | 525.04 | 525.04 | 525.04 | |||
二 | 施工交通工程 | 78.50 | 78.50 | 78.50 | |||
三 |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工程 | 390.12 | 390.12 | 390.12 | |||
四 |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工程 | 47.99 | 47.99 | 47.99 | |||
五 |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 | 252.83 | 252.83 | 252.83 | |||
六 | 其他临时工程 | 162.96 | 162.96 | 162.96 | |||
第六部分 独立费用 | 1767.23 | 1767.23 | 1767.23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290.42 | 290.42 | 290.42 | |||
二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52.06 | 52.06 | 52.06 | |||
三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253.60 | 253.60 | 253.60 | |||
四 | 经济技术咨询费 | 188.61 | 188.61 | 188.61 | |||
五 | 专项评价费 | 33.02 | 33.02 | 33.02 | |||
六 | 科学研究试验费 | 49.38 | 49.38 | 49.38 | |||
七 | 工程勘察设计费 | 743.55 | 743.55 | 743.55 | |||
八 | 其他 | 156.59 | 156.59 | 156.59 | |||
一至六部分投资合计 | 16458.79 | 53.18 | 1767.23 | 18279.20 | 18279.20 | ||
预备费 | 913.96 | 913.96 | |||||
基本预备费 | 913.96 | 913.96 | |||||
静态投资 | 19193.16 | 19193.16 | |||||
Ⅱ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 1051.24 | 1051.24 | ||||
静态投资 | 1051.24 | 1051.24 | |||||
Ⅲ | 环境保护工程 | 65.00 | 65.00 | ||||
静态投资 | 65.00 | 65.00 | |||||
Ⅳ | 水土保持工程 | 126.13 | 126.13 | ||||
静态投资 | 126.13 | 126.13 | |||||
Ⅴ | 其他专项工程 | ||||||
静态投资 | |||||||
Ⅵ | 工程投资总计 | 20435.53 | 20435.53 | ||||
静态总投资(Ⅰ~Ⅴ合计) | 20435.53 | 20435.53 | |||||
总投资 | 20435.53 | 20435.53 |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