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9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11家经营劳务派遣企 (略) 上年度核验, (略) 上核验结果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7天(2024年4月15日—4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科反映。受理电话:0470-*。
附件:劳务派遣企业20 (略) 上核验结果信息公示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