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河南德 (略) 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电话:0379-*传真0379-* 通讯地址: (略) 洛龙区广 (略) 交叉口向南 (略) 南洛龙 (略) 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德 (略) 检验实验室项目 | (略) 洛 (略) 中南高科智能装备创新港6号楼 | 河南德 (略) | 河南佳蓝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中南高科智能装备创新港现有空置厂房建设检验实验室项目,主要提供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环境检测等技术服务。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和集气罩收集,引至“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设备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略) (略) ,进入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实验室清洁废 (略) (略) 进入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实验废水、清洗废水、废UV灯管、废弃实验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及危废排放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