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浦城县梦笔组团B-49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浦城县土地储备中 (略) (略) (略) 浦城县梦笔组团B-49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浦城县梦笔组团B-49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浦城县205国 (略) 交叉口东南侧,占地面积为(略)平方米,东 (略) 及民主村闲置空地、南侧为民主村闲置空地,西侧为G205国道、北侧为梦笔组团B-10地块。地块历史上为浦城县南浦街道民主村集体用地,地块内东侧、东南侧原为养殖鱼塘;地块内南侧为部分居民住宅楼;地块中心及西北侧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地块历史上无任何生产企业,但地块位于 (略) 西侧约130m,位于华瑞化工生产车间地下水下游方向。在其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的排放,经长时间累积,难免对调查地块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地块存在污染风险,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应当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现场采样分析。目前地块内鱼塘已全部停止养殖,其中地块内东南角鱼塘已回填,现作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叶菜,地块内东南侧鱼塘暂未回填,仍有积水;地块内除东北侧农田仍在种植叶菜以外,其余农田也全部抛荒;地块内南侧居民住宅楼正在拆除,调查地块征收后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 (略) 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3年6月,浦城县土地储备中心(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浦城县梦笔组团B-4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调查方案于2023年9月通过专家审核。2023年11月完成地块土壤、地下水采样工作,12月完成样品分析,最终编 (略) 浦城县梦笔组团B-4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略) 浦城县梦笔组团B-49地块内土壤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采样点位;地块内地下水环境指标未发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的采样点位;地块内地表水环境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中的Ⅳ类标准。同时将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中各检测项目的检出值与地块外对照点样品的检出值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可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地块外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相当,无明显差异。
综上, (略) 浦城县梦笔组团B-49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为商住混合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浦城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徐至寒 联系电话:(略)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后洲 (略) 10号中亭街改造利生苑连体部分1层93店面-1
联系人:卓钱卿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