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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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工程-服务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34 (略) 巴河 (略) 2期工程砂石料供应项目(第二次)资金组成等情况澄清 本项目招标金额最高限价为2955.(略)元。原招标公告中“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蕲春县 (略) ”更正为“根据鄂财建发[2020]59号文件精神,可以获得34 (略) 巴河 (略) 蕲春段2020年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1.0亿元,本项目可享受2020年车购税补助资金为1820.(略)元约占该项目总金额的61.62%,约占34 (略) 巴河 (略) 蕲春段2020年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的18.21%。 原招标公告中“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更正为“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蕲春县 (略) 2024年12月2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