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南圩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隆安县南圩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9日
南圩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 (略) 农业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农局发〔2024〕4号)和《 (略) 财政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3〕346号)及《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隆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局发〔202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依规完成南圩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有关工作,结合南圩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方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以及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及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 200元/亩。
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 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全镇补贴总面积由镇农业水利站按要求做好调查、统计、登记,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四)补贴发放方式
由镇农业水利站审核并经镇政府报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直接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全镇工作方案
由镇农业水利站牵头,会同镇财政所制定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经镇政府审定后印发到各村(社区)执行。
时间要求: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
(二)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和培训
由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及时召开全镇工作布置会并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各村(社区)也应召开相应工作布置会和开展培训。
时间要求:镇级会议和培训要求于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会议和培训要求于2024年3月24日前完成。
(三)开展镇级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和公示
镇政府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村(社区)成立相应工作组,按规范要求进村入户做好宣传,由农户按实际种植情况如实自行报送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各村(社区)要逐户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并对其应获得补贴的耕地面积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核实。经核实后,由镇农业水利站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经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申报面积、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政府公章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屯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至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同时上报纸质文件呈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时间要求: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
(四)配合县级开展审核
县级核查工作组到我镇开展县级审核时,镇政府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接,按县级要求做好核查工作的安排。
时间要求: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
(五)及时上报补贴面积
经过镇级、县级核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镇农业水利站要及时汇总好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经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时间要求: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
(六)对批复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公示
镇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以村组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所有获得补贴的农户名单、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在村屯给予公示,公示期7天。
时间要求: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七)补贴资金发放
对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将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时间要求: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
(八)项目总结、材料归档、绩效评价、有关材料报送
1.完成补贴资金放发后,镇农业水利站应将本辖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至镇政府审定后,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由镇农业水利站牵头,按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镇政府审定后于2024年6月28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3.及时完善材料归档。镇农业水利站、财政所要及时收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加盖镇政府公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社区)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此项工作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和指导
镇农业水利站对各村(社区)要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熟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要及时对相关业务人 (略) 络(升级)软件操作进行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使负责信息系统操作的人员,能在系统中熟练进行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操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镇直各有关单位、村(社区)要配合镇农业水利站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镇农业水利站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按照规范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镇农业水利站要指导督促各村(社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以及获得补贴的耕地范围,认真、细致登记、核实补贴面积和计算补贴资金,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相关报批制度,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
在项目实施中,镇政府将组织工作组深入村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范围,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村(社区)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镇农业水利站将按照上级有关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有关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特成立南圩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农业水利站、财政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站(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统计办负责人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位于镇农业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镇农业水利站站长兼任,工作人员由镇农业水利站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责任主体: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全镇政策宣传、工作培训、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有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资金的发放,以及补贴工作总结、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2.镇农业水利站:负责全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牵头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上报以及各项协调组织工作;制定本辖区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镇政府审批;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认真做好有关信访受理、总结工作;对因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被农业部门处罚的农户,及时将名单通报至镇政府;配合镇政府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3.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镇农业水利站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审批;配合镇农业水利站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4.其他镇直部门及各村(社区):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站(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统计办等部门以及各村(社区)要配合镇农业水利站做好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