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6 文章来源: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亿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管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 (略) 142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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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亿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管建设项目 | |
海南 (略) " | |
海南省临高县和舍镇海榆西线106公里处 | |
海南 (略) | |
项目租用海 (略) 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400m2,项目共建设10条生产线,分别为2条HDpE给水管线,年产5000t;6条HDpE排污水管线,年产*t;2条Mpp电力保护管线,年产4000t。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PP、PE管材管件生产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十九、轻工”中的“3、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隔音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氯*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材、塑料检查井),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的超高分子量聚*烯管材及板材生产,多腔室高功能塑料异型材”,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故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补充目录》以及《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本项目产品用作电力保护套、给排水管等,不属于商品包装袋、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以及一次性餐饮具类。 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 | |
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项目建设与海南省、临高县“三线一单”相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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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7.126t/a,则项目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为7.126t/a。 | |
无 | |
(1)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项目厂界东侧和东南侧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 | |
①火灾风险。项目应避免废机油泄漏遇到明火发生火灾和爆炸。②火灾引起的次生环境风险。及时处理灭火产生的洗消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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