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环境保护局榆次区分局2018年08月28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 08-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08月28日我局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08月28—2018年09月03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环境保护局榆次区分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区北部新城广安街榆次区政务服务中心(*)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 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榆次区豪宇喷涂厂新建喷涂生产线项目 | (略) 榆次区修文镇郭村 | (略) 榆次区豪宇喷涂厂 | 山西新 (略) | 依环评报告,本项目位于山 (略) 院内,租用闲置厂房900㎡,安装喷砂机、表面喷塑设备等,年喷涂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 该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其违法行为已接受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建设单位要自查核实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设备安装期是否存在遗留的环境问题,并对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予以完善和整治。营运期采取以下措施: 1、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办公区采暖使用空调。燃用罐装天然气固化道废气经入料端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内喷塑工位、喷砂房采用滤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职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泼洒降尘,不外排。 3、废塑粉及废塑粉包装箱、废滤芯回收送生产厂家利用统一收集管理;废砂纸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 4、生产选用低噪设备置于封闭厂房,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严格禁止夜间高噪声作业,同时加强厂区和车辆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排放标准。 5、根据总量核定文件,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004吨∕年、氮氧化物0.21吨∕年、粉尘0.251吨∕年。 6、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法履行了全本公示的信息公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