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建设采购需求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某项目建设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概况
包1:通用公开信息采集分析数据体系:包含公开数据资源体系设计与实现、 (略) 公开数据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略) 公开数据应对评估指标体系,为 (略) 公开数据大数据应用服务提供理论支持。
包2:公开信息采集分析技术验证与移动端技术研发等服务:对项目所构 (略) 公开数据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应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技术验证与工程化验证,为 (略) 公开数据大数据应用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三、概算金额
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包1控制在#,包2控制在#。
四、预计采购时间及项目地点
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11月
项目地点: (略) (略)
五、采购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同类业绩汇总(截止至开标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活动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 (略) 罚且被禁止准入的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含港澳台)。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 (略)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两个采购包兼投但不能兼中。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本采购意向公示时间2024年 11 月 8日至 11 月 18 日。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公示期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上报,邮件全部内容须为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邮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8日17时00分。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附件),附联系方式,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63.com。
联系人:丛老师 联系方式:021-#8603
2024年 11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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