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口区河凯片区地热项目 | 河口区河口街道海宁路以西,西湖路以东,德盛街以北,黄河路以南 | 中石化新 (略) | 东营 (略) | 项目工程范围主要为地热井、地热井至地热站之间的供暖一级管网、地热站、地热站至小区内供暖二级网。拟建项目设计总供暖能力12254kW,改扩建地热站负责河口区河凯片区21.32×104m2建筑的冬季供暖任务。工程内容主要有:新建地热井7口(开采井3口,回灌井4口);新建PE-RT供暖一级网管线190m二级管网4300米;新建地热站1座,购置安装一级板式换热器3台,循环水泵3台,潜水泵1台、热泵机组1台、热泵内循环泵3台等设备。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运营期二氧化碳、氮气等伴生气经气水分离器分离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废水排入井场防渗泥浆池中用于配制泥浆,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与废弃泥浆一起委托相关处置单位处理;抽水试验废水经临时散热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经回灌井回灌;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及周边道路绿化降尘洒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略) 污水管网。运营期地热尾水全部回灌,非正常工况下不能回灌的尾水及回扬水、软化水制备废水经过“混凝沉淀+双介质过滤+二级反渗透”工艺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 (略) 管理部门及污水处理厂的同意。 (三)噪声染污防治。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井场施工设围挡,整体设备使用减振机器座,发电机、钻机等高噪声设备需安装消音隔音设施并采用全封闭式隔音罩;加强对装卸施工的管理,减少撞击性噪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车辆排气安装消声器,严禁夜间鸣笛;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连续施工提前向周边群众公示并取得夜间连续施工许可。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泵体采用软连接,室内放置,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弃土及时回填;废弃钻井泥浆进入防渗泥浆池委托相关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处置;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过滤设施产生的砂、混凝沉淀废物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清运。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