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中医骨伤中心建设项目、 (略) 医技门诊楼建设项目、 (略) 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 (略) 综合病房楼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
建设地点:南召县城 (略) 与207国道交叉口;
总 投 资:*万元;
工程占地:占地面积*.8平方米;
建设规模: (略) 中医骨伤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新建1栋地上3层,地下1层的中医骨伤中心,总建筑面积为3646.56m2,建筑物用地面积911.6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34.92m2,地下建筑面积911.64m2。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电等总图工程,并购置相关的医疗设备。
(略) 医技门诊楼建设项目:新建医技门诊楼*平方米,并完善垃圾、污水处理及水电等辅助配套设施。
(略) 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新建综合病房楼一栋*平方米,并完善垃圾、污水处理及水电等辅助配套设施。
(略) 综合病房楼扩建项目: (略) 综合病房楼原规划6层基础上加盖3层,建筑面积7281.45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等,并配置医疗设施设备。门诊楼共设置床位数600张;
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一)废气
①餐厅油烟:餐厅油烟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专用排烟管道(DA002)由屋顶排出。
②污水站恶臭拟采用1套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同时喷洒除臭剂:
经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DA002)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油烟:1mg/m3、非*烷总烃:10mg/m3)。
项目(DA002)H2S、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H2S:0.06mg/m3、NH3:1.5mg/m3)。
(二)废水
项目煎药机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保洁废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含油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普通病区废水(普通门诊、普通病房、陪护人员、医务人员)以及非病区废水(行政、后勤人员)一起经过采用“格栅+调节池+缺氧+接触氧化+MBR+消毒 ” 的处理工艺处理后 ,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1中二级标准执行及南召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后,经市 (略) 进入南召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黄鸭河
(三)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废包装材料(未接触病人的纸盒、纸片、塑料等)、煎药湿药渣、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检验废液、废包装瓶(消毒剂空瓶)、废紫外线灯管、废UV灯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放置在有盖容器内,定期交由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未接触病人的纸盒、纸片、塑料等)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煎药湿药渣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 (略) 进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消毒处理后的污泥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检验废液、废包装瓶(消毒剂空瓶)、废紫外线灯管、废UV灯管经收 (略) 内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交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理处置。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污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 4 污泥控制要求(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中央空调冷却塔、地下室水泵及风机、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等。 (略) 内人群活动噪声。针对项目噪声特点,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置于地下设备房内等降噪措施,可以减少噪声的影响。拟建工程投产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4类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南召县城 (略) 与207国道交叉口
二、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环评已形成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征求意见稿在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进行意见表述,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稿 (略) 址链接:http://** 提取码: 5885。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参调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信件进行意见表述。公众意 (略) 址:http://**-Hf0BxOyZGyI2CQ ,提取码:7m9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