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 (略) 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146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 (略) 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300,000吨
3. 交货地点:内蒙古, (略) ,克什克腾旗,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 (略)
4. 交货日期:2024-12-15 至 2025-02-15
5. 运输方式:其他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①供应商按买方要求发货后,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到厂热值单价”扣除买方支付的白音库伦站至制气厂站杂费(杂费单价:20元/吨)后作为入厂结算依据,双方对发货数量、发热值、末煤率、全硫、全水等原料块煤技术指标确认无误后,买方根据结算标准计算出原料块煤的最终单价,按照实际结算数量计算出总价。原则上每旬或每月办理一次结算,3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铁路运输费用由供应商先行垫付,最终与原料块煤价款一同与买方结算。②参与竞拍需在第一轮报价结束前缴纳#元竞拍保证金或者书面承诺从未付煤款中扣减,如未缴纳者参与报价则予以否决,竞拍成交的供应商无故拒绝签订合同或履行采购结果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竞拍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余供应商竞拍 (略) 退回。③除买方提出减少或终止发运量保证金不予扣罚外,供应商发运量不足合同量的30%扣除全部保证金;兑现量不足合同量的90%对未达到的部分,按20元/吨扣罚;兑现量高于合同量的90%以上无扣罚。④竞拍保证金缴纳账户:账号:01-10-6308 收款名称: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 (略) 开户行:中国建 (略) 分行宣武支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 打款备注:供应商单位名称。⑤未交纳竞价服务费的不予结算。。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 (略)
(略) (略) (http://**)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二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2-14 17:41:32
3. 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依据第二次报价实际开始时间,详情请关注系统提示。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500 | <4,1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2 | ≥4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质量标准
品名/煤种 | 发热量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硫分 | 灰熔点 | 末煤率 | 粒度 |
Qnet,ar 【(千卡/千克)】 | Mt(%) | A【ar】%) | V【ar】(%) | St,【ar】(%) | ST(℃) | % | (mm) | |
原料块煤 | 4500 | <25 | 5-13 | >35 | <2.0 | 1210-1250 | <20(火运) | 30-70 |
<16(汽运) |
1.供应商报价时请标明发运站;当最优供应商申报数量不能满足竞价公告数量时,按照供应商竞价评定的排序,依次进行商谈并确定成交量。
2.供应商竞拍数量不低于#吨,不高于#吨,采用汽车运输的,运输车辆应为标载自卸车型。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两节(元旦、春节)期间公铁运力紧张、极端天气等因素对兑现率的影响,谨慎报量,严格按照成交数量均衡发运,买方根据生产情况有权调整供应数量,另外如有正在执行合同的供应商参与并成交,必须执行完毕原合同后方可执行新合同,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本次竞价。
3.供应商所供应煤炭必须为单一煤种,不接受不同煤种掺配,供应原料块煤以次充好、故意分装及煤质不均、粒度超标影响翻卸、掺杂其他劣质煤种等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人民币1-#元考核,性质严重的解除合同;卖方确保来煤质量均衡稳定,当买方发现来煤热值较基准热值偏差较大时,给予卖方人民币#元考核。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若不能按照约定质量、数量如实供应,买方有权将供应商在 (略) 内进行账号冻结或列入黑名单,并解除合同。
4. 合同价格(含运费及杂费,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合同价格:【X元/吨(到厂)】
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基准价格:
品名/ 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 加权 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块煤 | >4500 | 【/[(千卡/千克)×吨])】 | 【结算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4500 | 4500×热值基准价格 |
2)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 煤种 | 煤质 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 基准 | 加权 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块煤 | 热值 | 4200(含)-4500 | 1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 4500 | 结算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4200 | 热值基准价格×2 |
如单批次或单列发热量<4100千卡/千克的单独结算,该批次或单列重量和质量不计入同期结算周期进行加权平均。
②【硫分/全水分】指标以“质量标准”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 幅度 | 价格增减(调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 基准 | 加权方式 |
块煤 | 全水分 | <25% | 1% | 2元/吨 | 超出 | 结算周期 |
收到基全硫 | <2% | 0.1% | 2元/吨 |
(3)其他因素调整价:
①【末煤率调整价】
【以小于13mm的末煤率比例进行考核,执行分 (略) 罚。】
品名/ 煤种 | 指标 名称 | 运输 方式 | 指标 范围 | 价格增减额 | 加权 方式 |
块煤 | 末煤率 | 火车 运输 | ≤20% | 无奖罚。 | 结算 周期 |
20%-22%(含) | 每增加1%(以20%为基准),按照基准价格的1% (略) 罚。 | ||||
>22% | 每增加1%(以22%为基准),按照基准价格的1.5% (略) 罚。 | ||||
汽车 运输 | ≤16% | 每减少1%(以16%为基准),按照基准价格的0.25%进行奖励。 | |||
16%-17%(含) | 按照基准价格的1% (略) 罚。 | ||||
>17% | 每增加1%(以17%为基准)按照基准价格的1.5% (略) 罚。 |
②【指数调整价格】
以第二轮报价截止日国 (略) 站鄂尔多斯混煤4500车板价格指数低位值为基准价格,按发运日价格指数低位值与基准价格差值进行调整,节假日顺延。
③【 (略) 杂费】
【根据合同约定“到厂热值单价”扣除买方支付 (略) 白音库伦站至制气厂站产生的杂费(杂费单价:20元/吨)】
5. (略) 场发生剧烈变化或偏 (略) 场价格以及指数暂停发布时,为维护双方利益,应协商新的合同价格,并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进行明确,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暂停/终止合同执行。
6.合同变更及解除
合同签订后,卖方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质量、数量如实供应:
(1)买方有权将卖 (略) (略) 内进行账号冻结或列入黑名单。
(2)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供应原料块煤,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买方有权减少合同约定数量或终止合同。
若卖方供应的原料块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卖方供应的原料块煤,并要求卖方重新供应。若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
①原料块煤中夹带杂物,影响严重,造成卸车延时,或未按规定规范绑扎车门造成回皮延时。
②供应原料块煤以次充好,故意分装及煤质不均、掺杂其他劣质煤种。
③如果由于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热值、粒度、末煤率、异物等)导致买方设备、生产运行等方面受到影响或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对卖方进行考核或要求卖方停止发运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买方有权减少合同约定数量或终止合同。
六、争议解决
煤质:以买方分析检测中心(煤质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入厂煤采样方式为:机械采样(火运为皮带机采样,汽运为汽车采样机采样)。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买、卖双方以复检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检验费用: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支付。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 (略)
2. 联系人:常杰
3. 联系电话:#
八、备注
受 (略) 委托,中国 (略) 由大唐 (略) 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 (略) 。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略) 《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 (略) 收款银行:中国 (略) 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 大额支付行号:#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 (略) (略) 银 (略) 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略) 首页。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