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姜立春的申请, (略) 红星乡人民政府、红星乡红星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榆JT审[2024]字第139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经审核拟对位于红星乡红星村现宗地号为#GB#,面积383.29平方米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给申请人姜立春使用。
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此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略) (略) 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为姜立春办理土地出让审批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31-#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