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南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燃煤锅炉(南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 (略) 燃煤锅炉(南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13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拔力 (略)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对南区46MW锅炉改造,包括烟气处理设备配置、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2.对南区70MW锅炉改造,包括烟气处理设备配置、锅炉改造和增加设备;3.对2台锅炉进行改造,各增加1套生石灰仓(容积100方)及其溶液制浆、输送系统、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及设备系统、气力输灰系统(粉煤灰灰仓容积300方),新建一套尿素溶液输送泵模块和稀释水输送泵模块为热解炉提供尿素溶液。新建三层钢砼结构、总建筑面积381平方米的真空皮带机固液分离机房(脱硫机房);4.新建单层、钢砼结构、建筑面积216平方米的变配电室及其变配电设备。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
2.3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与工程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略) 燃煤锅炉(南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
(略) 燃煤锅炉(南区)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监理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监理*级(含*级)及上 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1 16:00 至2024-07-0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 (略) ”(以下简称“ (略)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 (略) ”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2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中国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拔力 (略)
地 址:海原县海城镇北街 地 址: (略) 原州区晨光二期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张主任 联 系 人:马银豫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8.投诉举报电话: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0955-*
2024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