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开鲁县档案馆改建项目符合易地建设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通知》(内人防字[2020]335号)等有关规定,对开鲁县档案馆改建项目符合易地建设条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如公示期内没有异议,县发改委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核发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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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