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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南芬区下马塘避险安置小区一期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南芬区下马塘镇程家村,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建设用地面积为3640平方米,厂区锅炉房占地面积914.76m2,总建筑面积1084.32m2,建成后实现总供热面积19.85万m2,总负荷10.17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6.3MW(非标)燃煤热水锅炉,新建1台15.4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新建换热站2座。项目总投资3318.05万元,环保投资127万元,占总投资的3.82%。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2、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原有设备拆除前应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报备。施工期对工地周围设置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抑尘,车辆清洁运输,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排水管网。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车辆运输路线,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限值要求。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系统处理后由1根45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锅炉设置在封闭厂房内,设置全封闭式储煤场、封闭式灰渣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热源厂产生的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收集后用于冲渣、储煤场洒水抑尘、地面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换热站软水 (略) 政管网进入下马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下马塘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软连接、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除污器杂质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包装袋外售于收购站,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由除尘器供应厂家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商现场更换后回收处置。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管理,锅炉房、储煤场、灰渣场、脱硫循环水池、化粪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应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