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浠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XS-(略)QG-(略)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408-(略)-04-01-(略)等,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业主为浠水 (略) ,招标人为浠水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浠水县内 建设规模:项目利用浠水县 58 处机关事业单位屋顶、15 处公共建筑屋顶、8 处工业建筑屋顶,建设101.1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主要包含太阳能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配电柜、电缆、支架等设备。采用自发自用, (略) 模式。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工程总承包承担项目工程设计:含整个项目的优化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和设备安装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备案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7 合同估算价:(略).(略)元 | ||||||||||||||||||||||||||||||||||||||||
2.3其他:设计和工程材料设备、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具体要求如下:2.3.1 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应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工程设计成果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且通过相关审查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3.2 材料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和设计要求,且通过验收合格,并对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2.3.3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以及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略)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②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得超过2家,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之间份额、税收缴纳以及质量安全责任等事项),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递交投标文件后,联合体成员不得更换。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等,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6.2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 CA 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参见:湖北 (略) -服务指南-电子营业执照。。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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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