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金陵路农贸市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苏海 (略) 场项目已由 (略) 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备〔2022〕3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 (略) 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现已落实。
江苏信德 (略) 受连云 (略) 场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苏海金陵路农贸市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审计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赣榆区青口镇金海路南侧、金陵路西侧
2.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为22441.2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139.61㎡(包含办公楼9050.45㎡、社区服务中心1011.39㎡、商业2105.84㎡、菜场1655.83㎡及配套用房316.1㎡),地下室建筑面积8301.60㎡(其中地下人防工程面积1992.46㎡)。
2.3招标范围:苏海 (略) 场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参与图纸会审、合同谈判、工程计量、变更、签证、索赔,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出具各阶段审计结果报告,出具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等工作)。
2.4服务期限:48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从项目进场施工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一审),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不论因何原因造成的服务期延长,不另增加服务费用。
2.5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建安费按7800万元计取,本项目要求按费率报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收费不得高于《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收费标准的40%,跟踪审计费用仅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基本费和驻场费,竣工结算审核仅计取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
3.5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 (略) 内有固定的面积不小于500㎡的办公营业场所(如为租赁场所,租赁期限不得低于1年,且租赁合同尚在存续期内)和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需人员、设施及办公条件;提供办公现场照片、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证明资料;
3.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合同额不小于60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仅指新建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提供委托合同、工作成果;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10其它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江苏 (略) 集采平台报名后获取;
4.3联系人:滕工,联系电话:0518-*。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务必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江苏 (略) 集采中心网站线上报名,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报名的,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5:00;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赣榆区黄海东路297号和安大厦403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75分 项目服务机构:15分 业绩:6分 企业综合实力:4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综合评分索引表并编制页码,有利于评委评审、查阅,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 | 投标报价 (75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最高限价:收费不得高于《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收费标准的40%,跟踪审计费用仅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基本费和驻场费,竣工结算审核仅计取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评分方法说明: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扣完为止。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审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
2.2.2 | 项目服务机构(15分) | 项目负责人 (2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且执业年限超过15年(含15年)的,得1.5分;10年(含10年)-15年的,得 1分,5年(含5年)-10年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年限以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时间为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评分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项目组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否则不得分。 |
项目组成员 (13分) | 1.基本要求:拟派审计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数量不得少于4人(其中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2名、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2名),满足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拟派审计项目组成员除满足基本要求外,须具有建筑或土木工程、结构、市政(或给排水专业)、电气及自动化专业要求,配备齐全的,得满分8分,每少一个专业扣2分,最多扣8 分。注:本项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拟派审计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加1分,最高加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评分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4.本项目要求驻场跟踪审计,投标单位在施工阶段跟踪审计中所派驻场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要派驻2名注册造价师,其中,有1名须具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资格,满足要求的,得1分,最高得1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评分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否则不得分。 | ||
2.2.3 | 业绩 (6分) | 投标人业绩 (4分) |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类业绩造价审计项目(跟踪审计或竣工结算审核),且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2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类业绩造价审计项目(必须同时包含跟踪审计与竣工结算审核),且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金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 ||
注: 1.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时间、金额为准; 2.若上述提供资料体现不出工程内容、投资额等需要明示内容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证明。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3.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仓储物流、金融建筑、工业园区(包括厂房和面积为9000m2及以上办公楼)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4.同项目不同标段审计按一个项目合计计算,同一个项目只能计取一次得分。 5.同一个业绩仅计取一次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分。 6.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2.2.4 | 企业综合实力(4分) | 1. 投标人获得部级、省级造价管理部门或部级、省级造价咨询行业协会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等级及以上的得3分;其他等级得1分。此项仅按最高分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奖项或表彰(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日期为准),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1)由于地区和部门对造价咨询信用评价标示等级不统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信用评价部门发布的有效期内文件或网上截图或颁发的证书等资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以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最新的电子证照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此项不得分。 | |
注:投标人须提供综合评分索引表并编制页码,有利于评委评审、查阅,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 (略) 集中采购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 (略) 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 (略)
地 址: (略) 赣榆区和安大厦 地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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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滕工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518-* 电 话: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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