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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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 日期 | 公告 日期 |
1 | 平审批环字〔2023〕004号 | 关于《 (略) 头杖子塑料加工厂塑料切片产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4月10日 |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6日 |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3〕004号
(略) 头杖子塑料加工厂塑料切片产能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10-*-89-01-*)选 (略) 七沟镇头杖子村,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企业于2017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项目的备案信息,审批文号为:平审批投资备字【2017】10号,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再生聚酯切片2000吨,聚*烯、聚*烯切片1000吨,并于2017年12月11 (略) 环境 (略) 分局关于项目的批复,审批文号为:平环审字【2017】056号。由于该项目产业政策有产能限制,本项目在原有3000t基础上新上聚酯切片生产线4条,聚*、聚*切片生产线1条,年产再生聚酯切片3万吨,聚*聚*切片年产2000t,总计32000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水处理站各个池体加盖处理,定期喷洒除臭剂,无组织排放的H2S、NH3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
2.废水塑料清洗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清洗废水经过调节、隔渣、隔油、初沉、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过程,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通过厂区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脱水处理后外运至砖厂综合利用;脱标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械润滑产生的废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污水处理站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均防渗处理,其中危险废物贮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生产车间均做硬化进行简单防渗。
二、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三、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