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 (略) 乌鲁木齐明园新时代大酒店2辆闲置车辆(别克 新AP1499、奥迪 新A5E759)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2月1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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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略).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 (略) 乌鲁木齐明园新时代大酒店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通过 (略) 委托贵所公开转让新 (略) 乌鲁木齐明园新时代大酒店2辆闲置车辆(新AP1499、新A5E759)(二次挂牌)(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 (略) 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 (略) 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明园物业服务中心2024年第4次党委会议(扩大)纪要》(〔2024〕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 (略) 财务部 |
重大事 | 一、 (略) 置资产为新 (略) 乌鲁木齐明园新时代大酒店 (略) 置的2辆机动车,车型为1辆小型普通客车和1辆小型轿车,现已闲置停用,停放在新 (略) 乌鲁木齐明园新时代大酒店地下停车场内。 二、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 (略) 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标的车辆公里数以实际移交车辆时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五、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 (略) ,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 (略) (http://**),拍卖机构联系电话:任先生 (略)。 七、项目时间节点: 踏勘时间:2024年12月25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7:00。 |
特别 | 一、踏勘安排: 踏勘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30。 踏勘地点:新 (略) 乌鲁木齐明园新时代大酒店。 踏勘联系人:杨师傅,联系方式:(略) 二、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该项目由 (略) 负责集中安排现场勘验,未参加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对其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三、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及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0.(略)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五、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等相关工作,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20 09:00:00 至 2024-12-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2024-12-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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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宛伶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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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