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略) 受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开展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三次信息发布。
一、规划基本情况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独山港经济开发区范围:用地规模为29.8平方公里,共分为两个区块,其中区块1:东至浙沪交界,南至一线海堤,西至 (略) ,北至G228国道,区域面积28.6平方公里;区块2:东 (略) ,南至G228国道,西至黄姑塘, (略) 一运港河,区域面积1.2平方公里。
2、规划目标
到2025年,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0亿元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100亿元,培育形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基本实现“港城产运”四港联动一体化发展,在全区经济实力、创新动力、开放活力、城市魅力、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略) 海洋经济发展重要“临港极”,跻身省级经济开发区第一方阵。展望2030年,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优化,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打造成为化工新材料产业特色创新型省级经济开发区,“港城产运”四港联动发展取得标志性成果;
到2030年,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60亿元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全面建成长三角临港产业集聚高地、杭州湾北岸开放融合高地、引资引才营商环境高地和世界一流强港大宗商品战略集散支点,全区综合实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开放 (略) 管理与服务实力等大幅跃升,地区生产总值在2025年基础上实现翻番,率先形成共同富 (略) 径和创新模式,城乡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 (略) 共同富裕大场景的副城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最佳区镇范例。
3、规划结构
规划范围内的结构为“一心一区五园、三廊多轴多通道”的城镇空间结构。全塘城镇综合服务中心:规划以全塘 (略) (略) 两侧的商业、公建集中区为主体打造全塘片区的综合服务中心,对现有商业、公共设施进一步完善,打造十字型片区商业轴线。全塘生活片区:规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为界,构建全塘生活片区。规划在全塘老镇生活区的基础上,向北和向东南适度拓展,并完善商业、公共服务等居住生活配套功能,实现全塘老镇的延续与发展。五个产业园:规划形成新材料产业园、临港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1区及2区、医学产业园以及五金产业园五大产业园。
4、产业发展规划
(一)产业发展策略
规划范围内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坚持以资源整合为主线,以推动产业链高端化、现代化为发展导向,着力构建特色化工制造核心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数字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创新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形成支撑独山港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1)深化产业链,培育特色产业。(2)大项目推动,提升产业层次。(3)生态化运行,构建循环经济。(4)创新型生产,吸引技术人才。(5)一体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二)产业发展导向
(1)发展特色化工制造核心产业
①做大化工新材料产业。②做精高端专用化学品产业。③做优半导 (略) 产业。
(2)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
①培育发展数字化关联产业。②推动做强现代物流产业。③巩固提升现代商贸产业。
(3)打造高 (略)
(略) 建设。②重点建 (略) 。③积极 (略) 。
(三)石化产业链规划
依托浙沪新材料产业园自身产业发展基础和行业特色优势,以提升产品竞争力、拉长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为目标,围绕PTA产业链、C4产业链、*烯产业链和专业化学品四大特色产业链,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新化发展,优化产业整体结构,培育发展氢能源产业、复合型新材料、绿色化工产品等特色产业,构建完善“4+X”的石化特色化工新材料产业体系。
(1)打造PTA产业链。(2)延申碳四产业链。(3)壮大*烯产业链。(4)发展特种化学品。
(四)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各园区依托自身条件,形成各自特色主导产业:
新材料产业园:该产业园主导产业以氢能制造、电子化学品、生物医药、高端专用化学品及电子新材料等为主;
临港产业园:园区主导产业以风力发电及装备、现代物流、 (略) 及先进装备制造等为主;
高新技术产业园1区:园区主导产业以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数字经济等为主;
高新技术产业园2区:园区主导产业以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等为主;
医学产业园:实现医疗器械设备和生物医药产业双轮驱动,形成高端医疗器械、智能健康设备、生物医药、创新型制剂的研发制造和医药合同研发、生产服务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打造集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区;
五金产业园:主导产业以五金产品制造及加工等为主,针对独山港镇五金创业园进行转型提升,凭借已有的产业基础,引进一批投资大、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大项目。
二、规划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1、规划实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预测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预测区域中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和PM2.5)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在叠加现状背景值后,叠加终值也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可认为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规划实施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
根据规划实施前后用地布局变化情况,结合规划区污水收集情况,区域内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略) (略) (略) (略) 处理;规划区农林用地不增加,农田径流污染源不会增加,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进一定的影响。
而雨水一般较为清洁,直接排放不会对地表水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2)地下水
只要区块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做好规划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则区内企业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对规划区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较小。
(3)海水
根据调查, (略) (略) 排海口所在海域现状水质超标,超标因子主要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超标原因为:江浙沿岸流携带高营养盐成分进入项目海域所致, (略) (略) 尾水排放引起的。
规划实施后,规划区新增废水 (略) (略) 三期工程*t/d扩建容量范围内,因此本规划实施后区域废水可全 (略) (略) 处理。根据《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三期工程实施后,项目实施后,污水厂尾水排海口位置不变,在尾水达标排放、正常排放工况下,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所在海域功能区及相邻功能区的类别;项目实施后的总氮、总磷对海域的浓度增量均小于原审批情况下对海域的增量。从区域角度分析,在市场经济发展下,由于排污企业的增加,项目三期工程为工业污水处理厂,作为重要的环保基础设施,园区企业的工业废水集中至本项目三期工程进行统一处理,工业废水经生化、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后统一排放杭州湾,由于执行的排放标准较严格,将大大减少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环境排放量,有助于改善区域海域水质,对杭州湾水质的改善有一定正效益。
3、规划实施声环境影响分析
对于今后规划区新引进的企业,应通过各设备噪声治理,结合车间、厂房特点优化厂区的平面局部等技术和管理手段进行噪声控制,使厂界噪声达到规定标准。尤其是工业区与居住区距离较近的,对工业企业噪声防治必须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考虑在企业与居住区之间的缓冲带及绿化隔离带等优先建设。在此基础上,规划实施后基本可保证噪声排放达到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4、规划实施固废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没有超过相应的处理处置能力范围,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只要加强中间过程的环境管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5、规划实施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规划区内部分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不少装置和设施处在高温或高压条件下运行,贮存系统量大种类多,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性。根据泄漏风险事故预测结果,有毒有害物质的毒性终点浓度-1、毒性终点浓度-2影响范围内均不涉及敏感点。但由于本次规划区域敏感点较多,化学品储罐火灾二次污染物事故风险可能会对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本报告要求一旦发生化学品储罐火灾事故,应第一时间启动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通知下风向居民撤离,将事故污染对保护对象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规划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汇总表
分类 | 主要措施 | |
资源环保 对策和措施 | 土地资源 | 1、实施节约集约深化细化策略。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盘活存量用地。 2、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 3、挖掘建设用地存量空间。通过提升土地容积率、增加厂房高度等方式,提高土地的空间利用率。 4、对耕地资源用养并重。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政策,把经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后的耕地抵作建设用地补充耕地,积极探索“以补定占”机制,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各区块须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条目进行规划调整和土地征用,在开发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好各项补偿措施。 |
水资源 | 1、严格按产业环境准入条件和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和发展。 2、 (略) 分质供水。 (略) 生活、工业分质供水体系,将生活供水系统与重大工业和工业园区供水系统相分离,使水库优质水优先用于群众生活,实现优水优用。重大工业和工业园区供 (略) 供水为主,同时与生活供水系统实现可控制联通的模式,以扩大可供水量和降低供水成本。结合《 (略)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 (略) 切实加 (略) 地区的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当地水环境, (略) 水资源成为可能。 3、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建立水耗指标、能耗指标并重刚性约束。建议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4、建议开发区内企业,特别是耗水量相对较大的企业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处理后的中水可用于开发区内及中心城区的绿化、环境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建议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从资源、环境、经济等方面对中水回用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论证,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加强检查和维护,确保公 (略) 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
环境影响 减缓对策和 措施 | 水环境 | 1、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监管 (1)加强入园项目前期把关。 (2)实行总量控制。 (3)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实行雨污分流制,实现达标纳管。 (4)鼓励使用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大力推行中水回用,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5)鼓励和支持企业外排污废水处理后回用;引导行业间实现节水联动机制。 (6)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杜绝事故废水和受污染雨水外排。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截污率。 3、结合“污水零直排区”、“五水共治”,全面治理区域地表水 4、强化区域节水措施。 |
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1、源头控制。 2、分区做好防渗工作。 3、按照《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测等相关工作。 4、做好主动防渗漏措施。 5、规划开发 (略) 做好防治工作。 6、污水收集管道应采用塑钢缠绕管等优质管材。 7、根据开发建设进程和引进项目情况,科学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以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并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8、对于退役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进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若有必要,需按规范进行土壤修复。 9、对于需要开展治理修复的污染场地,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根据《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治理修复工作。 10、建立土壤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 |
大气环境 | 1、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 (1)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 (2)从严审批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特种涂料除外)。 2、工业废气管理措施 (1)加强现有企业生产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区内传统制造企业生产废气的治理要求,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2)对于新建、改扩建企业有新增VOCs排放需求的,需采取削减替代方案(1:2倍量削减),以控制区域VOCs排放总量。 (3)加强烟粉尘排放控制。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3、积极开展区域恶臭整治 | |
声环境 | 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规划施工工期。 2、规划及项目设计阶段合理布局,设置一定的缓冲隔离带;尽可能选用低声级设备,声级较高的设备应尽量布置在离厂界较远的位置。 3、生产经营阶段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对高声级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4、各区块必须进行合理布局,统一规划,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 | |
固废处置 | 1、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 2、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 3、分类管理、定点堆放。 4、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嘉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5、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浙环办函[2014]25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出入口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6、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存量清零、执法监管各环节的闭环管理。 | |
生态环境 | 1、加强开发区内绿化,维持生态系统稳定。 2、设置防护林带,减少废气影响。 3、加强对区内基本农田保护。 4、持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强化污染源头治理,扎实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消除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和黑臭水体,全面改善当地水环境。 5、重视生态保护,发挥生态服务功能。 6、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 |
碳排放 | 1、电气节能 2、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设备 3、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4、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达标 5、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打造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6、加强重点企业管理 7、完善重点碳排放企业管理 8、建议推进重点项目引领下的热能梯级利用,有条件区域开展区域的冷热联供,推进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 | |
其他 | 1、建议独山港经济开发区设置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并将开发区环保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 2、建立专项环境管理制度。 3、开发区要加快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及应急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建设。 4、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特征污染物清单。 5、在规划区内、规划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开发区大气预防预警监控点,实现非*烷总烃、特征污染物及其他无机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 6、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一园 (略) ”, (略) 系统。 7、重点企业的末端治理设施排气筒要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厂界要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对采取焚烧法的废气治理设施(直燃炉、RTO炉)安装工况在线监控和排口在线监测装置。 8、各区块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定期开展开发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修编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环境风险管。 10、设置“负面清单”,详见清单5。 |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总体规划在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强化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落实现有问题解决方案后,该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事先预约查阅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欢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专家和个人以及所有关注园区规划的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对本规划目标、定位、规模的建议;
2.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3.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保措施的主张及意见;
4.您对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5.您对规划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以张贴公告方式进行。公众可在公告时间内通过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及相关环保部门的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规划及环评工作的相关意见、看法。
1、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单位地址: (略) 独山港镇翁金线星华段388号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73-*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浙 (略) 联系人:马工
单位地址: (略) 余杭区向往街199号 联系电话:0571-*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窗口电话:0573-*
公告时间:自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pdf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