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关于华坪县一立高镁石灰石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破碎站、石灰粉磨站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坪县一立高 (略) 石灰石破碎站、石灰粉磨站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
传 ???真:0888-*
通讯地址: (略) 华坪县中心镇华兴巷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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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华坪县一立高 (略) 石灰石破碎站、石灰粉磨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华坪县石龙坝镇龙泉村三组 |
建设单位 | 华坪县一立高 (略) |
评价单位 | 华坪县 (略) |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坪县一立高 (略) 石灰石破碎站、石灰粉磨站项目 建设单位:华坪县一立高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华坪县石龙坝镇龙泉村三组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占总投资的1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m2,在华坪县一立高 (略) 厂区范围内新建一座石灰粉磨站和一条石灰石破碎、加工、堆存的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40万吨砂石料及4万吨石灰石粉。 |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废气:(一)对运输粉料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蓬布,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 (二)对露天施工场地采用洒水车的方式洒水降尘,每天 2-3 次,及时清运垃圾,避免大风产生扬尘; (三)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a)覆盖防尘布、防尘网;b)定期喷洒水;c)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四)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的排放。 二、施工期废水环保措施 (一)建设单位拟在施工场地设置一个水桶收集施工人员清洗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晴天洒水降尘。 (二)施工期间雨季地表径流中夹带有大量的泥沙,携带的泥沙进入周边地表水环境中,会造成地表水环境的污染。针对雨季地表径流,项目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对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后尽量在场地内回用;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减少施工期废水造成的污染。 三、施工期噪声环保措施 (一)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进行作业,合理布置项目区的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距离厂界大于10m以上; (二)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三)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建筑废料进行充分回收利用,统一收集后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过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转运点进行处理。 运营期: 大气:主要为破碎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无组织粉尘和粉磨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破碎站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产生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封闭输送皮带及安装喷雾除尘设施来降尘。 水:项目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扣回用于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酒水降尘。 噪声: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设备置于厂房内或采取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除尘器和厂房收集粉尘、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废机油等。粉尘暂存于产品堆场,作为石粉一起外售;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用于现在有工程采空区土壤改良;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处置率100%。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和贮存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相关要求处置、贮存。 |
(略) 生态环境局华坪分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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