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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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9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 01号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 (略) 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1、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7.2.3响应性评审标准新增条款如下:
若本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更正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 (略) 日期:2024年04月16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