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基)〔2024〕621号
关于吉水县枫江小学简易游泳池安装及附属设施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枫江小学简易游泳池安装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提高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完备化,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枫江小学简易游泳池安装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代码:2411-#-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枫江小学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枫江小学,法人代表:周秋中。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围网护栏276平方米,镀锌钢管过道73米,金属栏杆70米,防腐木地板60平方米,隔断8间,新增进水管及游泳池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1月15日
抄送: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