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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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反馈:邮编:*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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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东 (略) 生产建设项目 | (略) 东丰县大兴镇安胜村4组 | 东 (略) | 本项目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3800m2,新建总建筑面积626m2,年 生产商标300t,使用低VOCs环保型油墨0.72t;使用1台0.12MW生物质锅炉, 用于冬季取暖,总投资170万元。 | (略) (略) |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⑴锅炉烟气 本项目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效率不低于 95%,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⑵生产废气 本项目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使用环保豆油型胶印油墨,用量为0.72t/a,低于10t/a,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内容规定“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3kg/h,重点地区 ≥2kg/h 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位于重点地区,企业使用油墨为符合环保要求的低 VOCs 含量环保型油墨,同时根据计算,本项目建成后非*烷总烃产生速率约为0.005kg/h,故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经车间封闭措施处理后无组织形式排放,同时企业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印刷机、切割机和锅炉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水泥基座及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暂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锅炉灰渣及除尘灰统一收集后暂存至渣棚内,渣棚进行防渗防雨处理,收集后外卖用作肥料。废原料纸及边角料纸暂存至边角废料存储库,外售。废油墨及废油墨瓶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擦拭印刷机过程中产生废抹布,抹布中含有油墨清洗剂以及油墨,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