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养 (略) “公建民营”资产经营权第一次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1、原采购文件中经营资格审查表中:“具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 年的任 (略) 会保障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现修改为与招标文件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 * 年的任 (略) 会保障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致。
2、采购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现修改为招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按采购文件不变。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 * 年03月11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 * 年03月10日16时00分。其他内容不变请 (略) 在黔南州公 (略) 网下载,未下载造成的损失 (略) 承担。
特此公告
贵州精恒星工 (略) 有限公司
* 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