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远分公司清城区智慧医疗(医共体)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 清城区智慧医疗(医共体)建设项目项目,采购人为 (略) 清远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为满足清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医疗)需求,拟采购医共体平台、总院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第三方系统接口、等保测评及密评密改、基层分诊叫号平台、基层医疗机构点餐系统、自助机一体服务机系统、密评密改设备、基层分诊叫号平台配套设备、基层自助服务系统设备、移动护理设备、移动医生推车等。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本项目根据《 (略) 政企信息化合作管理办法》【中电信粤(2021)797号】文件要求,《清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医疗)》中的“软件及相关设备部分”通过库内供应商邀请比选于2023年11月20日确定合作伙伴广东 (略) 。
在2023年11月21日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清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医疗)》获取;我司并于2023年11月23号成功中标,2023年11月28号 (略) 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签订了前向合同,项目涉及采购医共体平台、总院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第三方系统接口、等保测评、密评密改、数据中心、机房部分建设、通讯服务建设、13 (略) 智能分诊叫号系统建设、8 (略) 点餐系统建设、 (略) 综合布线建设、终端设备建设等。
其中“医共体平台、总院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第三方系统接口、等保测评及密评密改、基层分诊叫号平台、基层医疗机构点餐系统、自助机一体服务机系统、密评密改设备、基层分诊叫号平台配套设备、基层自助服务系统设备、移动护理设备、移动医生推车等” (略) 成本与广东 (略) 结算。根据《 (略) 政企信息化合作管理办法》【中电信粤(2021)797号】文件要求,现以标前合作引入决策文档和合作备忘录作为依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与广东 (略) 签订后向合同。本项目的采购符合以下情形:“(七)政企ICT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请选择以下细项:(7-1)在售前阶段通过合作伙伴选择程序确定合作伙伴或供应来源,并严格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
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广东 (略) ”。
【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主要参考《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描述。】
三、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http://**-portal/ctscPortal)
公示期自2024年1 月25日至2024年1月 29日,共5天。
[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四、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梁伟铵】,【0763-*】[采购项目经理/招标代理项目经理]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小燕】,【0763-*】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略) 清远分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 24 日
查看附件或报名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