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上冠货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8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年产货架*件、灯饰件*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江 (略) 35号1号辅助车间一层
建设单位: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 (略)
通讯地址: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略) 位于 (略) 江 (略) 35号1号辅助车间一层(中心地理坐标为:113度9分14.009秒,22度34分7.992秒),主要从事货架、灯饰件的生产,项目审批工艺为剪板、冲压、折弯、焊接、挂件、喷淋除油、浸泡清洗、烘干、喷粉、固化等生产工艺。项目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于2022年1月编制完成《 (略) 年产货架*件、灯饰件*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江环审[2022]13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蓬江分局审批同意,于2023年7月建成,并于2023年9月开始调试。
(略) 委托广东省 (略) 于2023年10月10-11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X*)。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 (略) 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喷粉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芯回收器处理后,再经过二级滤芯除尘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G1)排放;固化废气和燃烧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通过18m排气筒(G2)排放。
(三)噪声:
噪声经设备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喷粉回收粉末、废活性炭、废机油、除油槽废槽液和清洗废水污泥。
项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喷粉回收粉末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包装材料、边角料和喷粉回收 (略) 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保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除油槽废槽液和清洗废水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内,待收集到一定数量 (略) (略) 回收处理。
建设单位于厂区内设置约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仓用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危险废物暂存仓位于厂房内,场地硬底化,进出口设置围堰以防止储存物泄漏或雨水渗入。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
(略) 年产货架*件、灯饰件*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8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年产货架*件、灯饰件*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江 (略) 35号1号辅助车间一层
建设单位: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 (略)
通讯地址: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略) 位于 (略) 江 (略) 35号1号辅助车间一层(中心地理坐标为:113度9分14.009秒,22度34分7.992秒),主要从事货架、灯饰件的生产,项目审批工艺为剪板、冲压、折弯、焊接、挂件、喷淋除油、浸泡清洗、烘干、喷粉、固化等生产工艺。项目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于2022年1月编制完成《 (略) 年产货架*件、灯饰件*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江环审[2022]13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蓬江分局审批同意,于2023年7月建成,并于2023年9月开始调试。
(略) 委托广东省 (略) 于2023年10月10-11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X*)。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 (略) 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喷粉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芯回收器处理后,再经过二级滤芯除尘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G1)排放;固化废气和燃烧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通过18m排气筒(G2)排放。
(三)噪声:
噪声经设备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喷粉回收粉末、废活性炭、废机油、除油槽废槽液和清洗废水污泥。
项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喷粉回收粉末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包装材料、边角料和喷粉回收 (略) 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保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除油槽废槽液和清洗废水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内,待收集到一定数量 (略) (略) 回收处理。
建设单位于厂区内设置约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仓用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危险废物暂存仓位于厂房内,场地硬底化,进出口设置围堰以防止储存物泄漏或雨水渗入。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