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3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鸡西山河 (略) 高细粉磨扩建项目 | 黑 (略) 鸡冠区西郊乡三合村鸡西山河 (略) 内 | 鸡西山河 (略) |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拟建于黑 (略) 鸡冠区西郊乡三合村。鸡西山河 (略) 总占地面积*.2m2,现有一条年产*吨的水泥粉磨站生产线,本项 (略) 内进行改扩建,无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设年产*吨复合掺合料、*吨矿渣微粉生产线各一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场地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施工场界处扬尘等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建筑垃圾按照有关管理要求清运处置或施工现场进行综合利用。 (二)落实废水治理保护措施。运营期球磨机及立式磨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渣堆场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矿渣堆场四周采用编织袋围挡,防止露天堆放雨季冲淋水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热风炉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矿渣微粉车间立式磨及成品散装废气、复合掺合料选粉机及球磨机尾废气分别经高效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矿渣微粉成品仓、复合掺合料筒仓、原料粉煤灰仓仓顶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出口排放。矿渣微粉生产线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复合掺合料生产线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原料运输、堆场注意防尘及苫盖,厂区定期洒水降尘,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周边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减振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声、隔声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措施。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矿渣微粉除铁器除掉的废铁存储于铁仓中,定期外售处理;矿渣微粉生产废渣回用于水泥生产线;热风炉灰渣暂存密闭灰渣库,回用于生产。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