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2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源恒 (略) 化工园区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 黑 (略) 麻山区 | (略) 源恒 (略) | 该项目为新建工程,拟建于黑 (略) 麻山区石墨产业园区南侧,总占地面积5103.59m2。项目新建盐酸罐区、硫酸罐区、硝酸罐区和氢氧化钠罐区、综合办公楼、消防泵房及事故池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周转硫酸(92.5%)*t、盐酸(31%)*t、硝酸(60%)0.*t、液碱(40%)0.*t。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场地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施工场界处扬尘等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建筑垃圾按照有关管理要求清运处置或施工现场进行综合利用。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污水、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排入化粪池暂存,定期抽排,外运堆肥;喷淋吸收塔内吸收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初期雨水收集到事故池暂存。喷淋吸收废液、初期雨水定期由罐车抽排, (略) 麻山区石墨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牤牛河,最终汇入穆棱河。 项目实施分区防渗,盐酸罐区、硫酸罐区、硝酸罐区和氢氧化钠罐区及事故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各罐区底部采用粘土、高密度聚*烯土工膜(HDPE)进行防渗处理,等效黏土Mb≥6m,K≤1.0×10-7cm/s;事故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底部以及侧面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10cm/s,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各罐区的汽车装卸区为一般防渗区,防渗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表7中简单防渗区要求。 (三)废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各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食堂油烟等。盐酸储罐顶部呼吸废气密闭收集经碱喷淋吸收塔吸收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经罐顶呼吸阀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有组织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规定及标准要求。 (四)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固定设备底座,安装减震装置的措施后,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设备维护和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规定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