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共计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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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钤 (略) 年产8000吨锂电池外壳包装膜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分宜县城西工 (略) (略) 交叉口 |
建设单位 | 江西钤 (略) |
环评机构 | 新余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分宜县城西工 (略) (略) 交叉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8′27.111″,北纬27°48′2.344″。建设单 (略) 闲置厂房用于生产建设,用地面积70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6#厂房,项目依托现有配套设施。项目以PE粒子、色母粒、钙粉、热熔胶、水性油墨、卷芯等为原材料,通过混合投料→加热拉丝→吹膜→印刷→制袋→检验→成品入库等工艺生产袋式包装膜,通过混合投料→加热拉丝→吹膜→卷材等工艺生产卷式包装膜。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4800吨袋式包装膜与3200吨卷式包装膜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0.5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生 (略) (略)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分宜工业园区城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园区污水厂尾水排放至袁河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产生的印刷废气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表1、表2中标准限值;加热拉丝、吹膜、制袋、熔炉造粒废气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表2中标准限值;投料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表2中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应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控制。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南侧临314省道边界线红线50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 (略) 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印版、印刷喷头清洗废水、废抹布、废UV灯管、废润滑油空桶、废水性油墨桶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