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 (略) 年加工4000套电机配套零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4000套电机配套零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湘潭 (略) |
建设地点 | 湘潭天易经开区柏屹自主创新园3期3栋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常顺 (略) |
项目概况 | 湘潭 (略) 投资*元租赁湘潭天易经开区柏屹自主创新园3期3栋标准厂房建设“年加工4000套电机配套零件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126m2,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办公区、生产车间(机加工区、喷漆房)、原料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区及配套设施;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4000套电机配套零件;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摇臂钻6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1台、激光切割机1台、二保焊机6台等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为:钢板1500吨、焊材14吨、油性涂料2.11吨、水性涂料1.44吨、水1064吨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剪板下料-钻孔成型-焊接组装-打磨清灰-喷涂-自然晾干-成品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机加工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喷漆废气经密闭喷漆房负压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1),确保有组织废气排放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汽车制造、表3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2、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 (略) ,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纳要 (略) (略) 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放至湘江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选设备,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剪切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乳化剂、废油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漆渣为危险废物,设置独立危废暂存间储存,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略) 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