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塘 (略) 场*续开展品质提升工作, (略) 场 (略) 场品质提升施工 (略) 级验收, (略) (略) 场品质提升工作专班下发《 (略) 场品质提升验收意见书》,同意验收通过,确认为 (略) 场。
(略) (略) 、镇两级专 (略) 场升级改造财政补贴资金申请,现根据《 (略) 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示如下:
一、品质提升实际改造面积测量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升级改造项目的补贴面积按实际改造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专业经营非农副产品区域的面积。鉴此, (略) 场聘请第三方符合资质要求的测量机构对改造面积进行测量并制定测量报告, (略) 场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实际改造面积为1836.65平方米。
二、品质提升建设工程审定结果
由市专班下发合格的《 (略) 场品质提升验收意见书》后, (略) 场已向财政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并由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作出答复意见: (略) 场升级改造工程送审结算总造价:2,*;审核结算总造价:1,*;核减额:*;核减率:24.78%。
现依规定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审定结果或改造面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 (略) 场品质提升工作专班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书面材料或有效证明的,恕不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1日,共7天
地 址: (略) 塘厦 (略)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附件2: (略) 场测绘资料(含测量机构资质材料、测绘报告).pdf
(略) 场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