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揽子保险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0462
二、项目名称: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揽子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揽子保险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华联合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文圣区逸东家园A区网点69号
中标(成交)金额:0.6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揽子保险项目
服务类
名称: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揽子保险项目(C*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1、车辆保险;2、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3、市政设施财产一切险;4、树木公众责任保险;
服务要求:1、车辆保险(承保险种及保险金额): 保险有效期:合同生效后一年。 机动车损失险(按车辆价值承保,不计免赔、机动车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玻璃单独破碎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0万/座、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0万/座、医保外用药险,交强险(按国家规定承保)、车船税。 特别约定:194台车辆全年保费合计不得超过150万元(其中:车辆保单承保车辆信息以投保时投保人提供的机动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保险人应按照行驶证信息确定是否可承保并据实录入。对于无法提供行驶证的车辆,由投保人提供的车辆VIN码及发动机号确认承保信息,保险人核对后进行承保。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以车辆信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拒绝履行赔偿责任。 ★2、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有效期:2023年5月9日零时起至2024年5月8日24时止。 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万元; 免赔:公众责任险无免赔 特别约定: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济赔偿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付。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付。 4.公共责任险:由于路灯设施损坏、漏电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路灯井、排水井、化粪池井、房产下水井、道路、塌陷、破损、下沉,路灯井井盖、排水井井盖、化粪池井盖、房产下水井盖、破损、丢失、下沉、塌陷、翻板、井圈与井盖大小不符、井盖周边路面开裂破损(10-35厘米)及以上维修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人身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3、市政设施财产一切险: 保险有效期:2023年5月9日零时起至2024年5月8日24时止。 资产总额:3441.7万元 免赔:财产一切险无免赔 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管理的区域内由于路灯井井盖、排水井井盖、化粪池井盖、房产下水井井盖损坏、丢失、塌陷、翻板、井圈与井盖大小不符、井盖周边路面开裂破损(10-35厘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付。 ★4、树木公众责任保险(附加自然
服务时间:服务周期一年
服务标准:★1、车辆保险(承保险种及保险金额): 保险有效期:合同生效后一年。 机动车损失险(按车辆价值承保,不计免赔、机动车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玻璃单独破碎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0万/座、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0万/座、医保外用药险,交强险(按国家规定承保)、车船税。 特别约定:194台车辆全年保费合计不得超过150万元(其中:车辆保单承保车辆信息以投保时投保人提供的机动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保险人应按照行驶证信息确定是否可承保并据实录入。对于无法提供行驶证的车辆,由投保人提供的车辆VIN码及发动机号确认承保信息,保险人核对后进行承保。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以车辆信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拒绝履行赔偿责任。 ★2、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有效期:2023年5月9日零时起至2024年5月8日24时止。 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万元; 免赔:公众责任险无免赔 特别约定: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济赔偿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付。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付。 4.公共责任险:由于路灯设施损坏、漏电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路灯井、排水井、化粪池井、房产下水井、道路、塌陷、破损、下沉,路灯井井盖、排水井井盖、化粪池井盖、房产下水井盖、破损、丢失、下沉、塌陷、翻板、井圈与井盖大小不符、井盖周边路面开裂破损(10-35厘米)及以上维修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人身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3、市政设施财产一切险: 保险有效期:2023年5月9日零时起至2024年5月8日24时止。 资产总额:3441.7万元 免赔:财产一切险无免赔 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管理的区域内由于路灯井井盖、排水井井盖、化粪池井盖、房产下水井井盖损坏、丢失、塌陷、翻板、井圈与井盖大小不符、井盖周边路面开裂破损(10-35厘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付。 ★4、树木公众责任保险(附加自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玲玲、解志成、杨帆、徐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揽子保险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白塔区新华路4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文圣区新城路9号
联系方式:0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晓光
电 话:041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揽子保险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