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右中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航空摄影与数据库质检、合库建设项目(一至八包)”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 各投标人: (略) 获取的科右中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航空摄影与数据库质检、合库建设项目(一至八包)的采 (略) 分事项发生变化,作如下变更: 1、原采购文件中“投标须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17条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变更为: ※ 17.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下述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至投标文件内,必须于本项目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未提交或提交不 (略) 理,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 (略) 处罚。 1)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副本; 4)《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告知函》; 5)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授权委托人须与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一致,否则作废标);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略) 鑫舟工程 (略) 2016年9月2日
《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回执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送达的《关于 项目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悉。
收件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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