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高青县委员会党校
二、项目名称:高青县委党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范围:高青县委党校所有消防设施,涵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疏散应急系统、给水泵房系统、高位水箱间、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干粉灭火器等。
四、服务要求:
1、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执业准则,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活动;按照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执业,明确项目负责人,指派不少于2名从业人员负责实施维护保养工作,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服务结束后,#方如实出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2、定期对委托维保的消防各系统进行定期月检、季检、年检并进行测试保养,月季年检需出具检测报告。
3、对委托维保的消防各系统检测发现的故障以及隐 (略) 理、排除。
4、对委托维保的消防各系统产生故障零部件进行维修、更换。
5、对委托维保的消防各系统出现的险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消防规 (略) 理、排除。
6、维护期间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
7、24小时热线服务,随叫随到,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1小时。
8、提供维保相关制度(包括自行制定和消防部门要求的),明确维保责任,严格按采购人批准的维保方案对各系统维保,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未能按要求 (略) (略) 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9、对所有发生故障的消防设施设备、器件维保方负责修理,如不能修复,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相应的检修报告说明原因。
10、维保方案如与维保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相冲突,按维保合同要求执行。
五、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六、预算金额:最高不超1.#元一年。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能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履行合同所需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在“山东省消防 (略) ”中基础分不得低于50分(包含50分),业务分不得低于1000(包含1000分)。
八、报价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下午5:00。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15日上午9:00在高青县委党校三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地址:高青县委党校 信息中心
联系人:潘主任 联系电话:0533-#
十一、投标说明:
1.报价是一次性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所报价格包含运费、人工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并提供发票。
2.询价采购报价表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授权代表请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附有身份证明;须附质量保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和质保期;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并标注“开标时启封”字样。
3.若成交商不能按投标书要求签订合同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购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本次投标报价为三年服务期限,合同每年一签订,#方在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双方无异议可续签第二年、第三年合同。
发布人:中共高青县委党校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