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东丽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大厦101室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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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大厦1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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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东丽经 (略) (略) (略) 交口科技金融大厦1层 | ||
面积 | 29.46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一线街铺,交通便利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原租赁期内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2025-01-14 | 权证名称 | 土地证 |
权证编号 | 东丽单国用(2003)第060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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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天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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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东丽经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32G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28.#万元 | 租赁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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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5.#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单价为#/平米/天,3年后租金单价上涨4%,租期内租金合计#.62元。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不放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 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 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元(大写:#万元整)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 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三、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租期为5年,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30年1月14日止。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应将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余每期租金应至少在上一个计租周期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 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意向承租方现场看房时须向出租方提 供近期没有失信惩戒的记录(企业报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出具的公示报告,自然人报名提供征信报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 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韩旭,联系电话:#) 五、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将标的房产用作商业运营。 2.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并自行负责房产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不得在房产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3.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方留备。 4.最终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缴纳合同签订前上述房产的历史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网、电话、物业、暖气及热损费等),最终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电话、暖气等配套 设施的初安费及日常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最终承方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都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 6.承租方须自行装修并投入消防设备(翻新加固楼后逃生通道、改造楼内消防设备设施),标的的使用须符合消防验收要求,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承租方为满足对房产的正常使用,对房屋本体、水、电、燃气、管线、门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改造、保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方案及图纸、消防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须交予出租方存档备案。若标的租赁期间不符合消防验收要求影响使用或导致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7.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房产转租。 六、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产生的溢价平分至第一至第五年租期内。 七、天津产权在确定首期租金已支付且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已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八、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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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需提供相关承诺)。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房产房号为科技金融大厦101室房屋,包含在土地证东丽单国用(2003)第060号证载面积内;本次出租的科技金融大厦101室的出租面积为29.46平方米,即为计租面积,在意向承租方进行出租报名即视为对该事项认可。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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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附件材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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