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海发蓝色种业产业园(飞沙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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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珠海海发蓝色种业产业园(飞沙村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南水镇飞沙村大飞沙 |
建设单位 | 珠海海发种 (略) |
项目概况 | 根据《报告表》,珠海海发蓝色种业产业园(飞沙村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南水镇飞沙村大飞沙(,主要培育养殖鱼苗,年产海鲈鱼苗*尾、黄鳍鲷鱼苗*尾、鮸鱼苗*尾。项目厂址用地面积约14.*㎡(约212.2亩),不涉及用海。本项目由露天育苗池、室内鱼苗池、饲料间、 (略) 理系统等组成,总建筑面积约*㎡,包括育苗车间、露天育苗池、室内育苗池,合计养殖水体面积约*.34㎡(约72亩)。入河排污口位于场址西面(坐标为113度16分15.519秒E,21度56分2.44秒N),项目排水口设置在入海沟渠岸边,位于海岸线向*一侧,经处理后的尾水通过入海沟渠排放到大飞沙湾(鸡啼门海域),属于间接排海,废水排放量约为*m3/a(4547.8m3/d)。该取水口工程不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内工程内容,另行开展环评等工作。 |
环评机构 | 广东澜海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育苗池及养 (略) 理系统产生的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备用发电机产生的NOx和SO2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