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1日-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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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120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略) 新建项目 | 霸环管[2024]13号 | 2024.7.11 |
2 | (略) (略) 高频焊管生产、废乳化液减量化及废盐酸综合利用项目 | 霸环管[2024]14号 | 2024.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