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禄山公园建设项目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2〕8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 (略)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平山县县城南3公里,工业路南头,光禄山北坡平山县烈士陵园周边区域。
建设规模:拓宽园区道路19930㎡,生态环境修复和园区两侧绿化及景观提升52456.6㎡,博物馆中心广场铺装46.26㎡,提升改造登山步道2.5公里,建设排水系统、灌溉系统、照明亮化、休闲廊架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80㎡。
项目总投资:3922.61万元
监理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为止。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组成结构、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工程专业),专业以监理工程师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 2021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6日00时00分至2023年1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14日09时00 分,开标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 (略) 代理机构: (略)
地 址:平山县平山镇建设北 (略) 内 地 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资本大厦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刘旭 联系人:张小歧、翟林霞 、张超晰
电 话:0311-* 电 话:031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特别提示: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1) 各投标人报名前,须先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在两个平台上下载文件。
2) 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单位CA 数字证书,未办理CA 的投标人,需进行单位CA 数字证书办理。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3)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下载采购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
5)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郑重公告:
为贯 (略)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 (略) 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略) 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略) 【2020】 (略) 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特声明如下: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光禄山公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定稿)审后1.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