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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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赵王酒存货2132瓶(型号:邯郸一号 30*荣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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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 (略) | |||||||
评估机构 | 北方亚事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评估值(万元) | 89.2454 | 账面价值(万元) | 99.9908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品质及瑕疵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描述及《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真伪自行鉴别。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天津产权不保证标的资产的状况、品质及瑕疵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公告附件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标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品质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交易程序、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同意天津产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后由转让方重 (略) 置。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转让方经纪会员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吴经理,联系电话:#。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4、鉴于标的资产产品的特殊性,其安全可食用性及品牌真实性由转让方负责。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 白酒型号为赵王酒邯郸一号 30*荣耀,52度浓芝复合香,产地为 (略) ,生产厂家为河 (略) ,生产日期为2021年-2022年,白酒取得方式为抵债取得。详见《白酒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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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白酒统计表.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电投先融(天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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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 (略) 汇川大厦1-803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泰强 | 成立日期 | 2016-12-09 | |||||||||
注册资本 | 35,#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略) 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MA05LYP91D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风险管理服务( (略) 开展的试点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珠宝首饰批发;塑料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人造板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牲畜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534 | |||||||||
批准单位 | 中电投 (略) | 批准日期 | 2024-09-3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电投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第30次)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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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1-18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保廉协议》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交接的;(7)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9)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4、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保廉协议》,受让方须在取得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移交后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天津产权无关。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一并提交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踏勘后现场签署)。 7、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向天津产权缴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6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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