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项目现因工程需要,须进行水磨石专业分包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概况:无
工程地点:和田地区和 (略)
2.询价标的详情: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含税) | 合价(含税) | 备注 |
水磨石楼地面 | ㎡ | 3787.6 | ||||
合计 |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暂定总价 元大写: ,此工程量为暂定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2、以上单价均已包含了完成水磨石楼地面施工图上描述一切内容并达到合格验收标准等所需的零星材料、劳务、机械、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金、利润、夜间施工费、安全文明措施费、临建措施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特殊技术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含建筑构筑物雨季防护、冬季过冬保护等合同明示或者暗示为完成各单体并实现竣工的全部措施费用,还包含了现场考察时对工程的理解和认识,及水磨石楼地面材料运输情况、地理环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自然条件、社会情况等影响与风险。
3、若本合同中有部分单价高于和田项目部片区内其余同类工程的价格,*方应调整单价,按照较低的单价计算。
4、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确定:
(1)每月14日进行当月工程量结算,分包人应提交经工程承包人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单》交与经营人员核算挂账。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合格工程量、超出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工程分包人将不予计量,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工程分包人相应的费用损失。
(2)合同单价为固定不进行调整。
(3)工程竣工验收经*方认可28天内,*方向*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含1、工程量计算底稿,2、变更部分提供工程量现场签证单,3、工程所有资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方在收到结算资料三个月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5、本协议签订前,*方必须充分了解实施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查明和了解工程现场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在实施本协议过程中,*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向*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减轻责任的要求。
6、如有新增单价需上报集团,由施工方提请价格,待集团相关审核后最终确定价格进行结算。
7、此价格包含了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在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