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寨 (略) :
你单位提交的《万家寨 (略) 关于审批〈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万水控〔2023〕1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涉河工程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 (略) 水务局、平鲁区水利局、山阴县水利局、右玉县水利局、左云县水务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3年10月26日, (略) 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 (略) 水务局、平鲁区水利局、山阴县水利局、右玉县水利局、左云县水务局、万家寨 (略) 、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水务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8月9日以晋发改审批发〔2023〕320号文对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本项 (略) 平鲁区、山阴县、右 (略) 左云县,起点位于大梁水库放空洞预留分水口,终点位于左云县经济开发区事故备用池,路线总长90.7km。
二、本次评价对象为工程穿(顺)河、沟段输水管线及附属建筑物。
三、工程等别为Ⅲ等,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大沙沟城区段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乡村段为10年一遇,源子河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十里河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成果。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涉水工程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做好工程防汛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七、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损毁堤防予以恢复,确保行洪安全。
十一、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平鲁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阴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右玉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左云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11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