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7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07月22日-2024年0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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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吨橡胶制品扩建项目 | 枣强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兴园南街11号 | 枣强县 (略) | 长沙成 (略) | 项 (略) 枣强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兴园南街11号。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33%。项目在现有车间内进行扩建, (略) 板硫化机10台,拌料机1台,挤出机1台,开炼机1台,密炼机1台,微波硫化生产线1条,新上密炼中心一套,硫化机22台,工业烤箱2台,合缝机2台,封头机7台等共计32台/套。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80吨橡胶制品。 | 1、废气:大料配料、小料配料、上料、密炼、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硫化工序废气共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5)排放。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排入枣强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枣强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运营期主要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将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用软管连接等降噪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经预测,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4、固废: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修整过程中产生的橡胶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交外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其他:项目已在枣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枣技改备字【2023】03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