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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预〔2024〕39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518国道苏鲁界至
顺堤河段建设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
《关于518国道苏鲁界至顺堤河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建设双向六车 (略) , (略) 线全长约1.6公里,路基宽度约33米。项目建 (略) 域协同发展, (略) 网服务水平和通行能力, (略) 域衔接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 (略) 沛县大屯街道,已纳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大运河核 (略) ,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 (略) 1.6716公顷,2024年10月 (略) 人民政府出具关于518国道苏鲁界至顺堤河段建设工程属于生态空 (略) 域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的函(徐政函〔2024〕30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6.7491公顷,其中,农用地5.2602公顷(含耕地3.1243公顷),建设用地1.4705公顷,未利用地0.0184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518国道苏鲁界至顺堤河段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沛县 (略)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