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使用数字减影(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 (略) 东城街 (略) 599号 | (略) (略) | /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建立完善的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做好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的监管工作。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在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上墙,并加以严格执行。每年年底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辐射工作年度评估报告和监测报告。 (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加强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增强守法观念和自我防护意识。 (四)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处置射线装置,防止辐射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辐射工作档案管理,有关涉及射线装置的各种文件、说明书、监测报告、检查记录和操作人员剂量及健康情况等都必须归档,并长期保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