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潴龙河下游整治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潴龙河下游整治工程施工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3]8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元氏县潴龙河下游整治工程建设处,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元氏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元氏县潴龙河下游整治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元氏县潴龙河下游昌盛桥至县界段。 建设规模:工程范围为昌盛桥下游至县界段,治理长度6.3km。(一)河道防洪工程:1、土质岸坡进行防护,岸坡防护长度12.6km;2、在旅游路穿潴龙河位置处修建倒虹吸1座。(二)河道蓄水工程:1、河道蓄水工程:修建挡水堰5座,河道蓄水长度3.9km,蓄水深度0.5m;2、溪流工程:河道溪流长度2.4km,溪流宽度15m,深0.5m。(三)河道相关配套工程:1、堤顶硬化防汛道路0.8km;2、河道其他配套工程:旅游路排水及农田灌溉工程。 工程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水利施工的投标人); (2)联合体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5)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10-25 09:00至2023-10-31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5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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