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可通过下方文本链接查询。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区渝兴广场B5座7楼,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33 | 220kV竹界南北线#30-#31等段改造工程 | (略) 两江新区金山街道 | (略) (略) | 湖北君邦 (略) | ①220kV竹界南北线#30-#31段线路改造工程:本期改造线路起于220kV竹界南北线#29塔(#29塔利旧),止于220kV界石堡变电站,线路全长约0.72km,同塔双回架空架设,新建杆塔2基(N30#、N31#塔);②拆除原220kV竹界南北线#30~220kV界石堡变电站段线路约0.5km,拆除杆塔2基(原#30、#31杆塔)。 | 1.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在塔基定位时,根据周边地形、地势等条件,塔基尽量避开植被密集区; ②适当抬高线路导线,避免沿线植被削尖或修枝。 (2)减缓措施: ①塔基工程设计需因地制宜,采用高低腿基础,尽可能减少开挖或不开挖施工基面,尽量减少对塔位区域自然地貌及植被的破坏,保护边坡稳定; ②施工牵张场、料场应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现有空地,施工道路应充分利用线路周边现有道路,合理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不占用林木茂盛区域,减少对林木的砍伐和对植被的踩踏; ③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考虑天气因素安排施工时间,地质不良地段的路基施工尽量避开雨季;无法避开时,应对开挖裸露面和填方区使用编织袋、塑料布等进行覆盖,防止雨水冲刷产生水土流失。 (3)恢复与补偿措施: ①基础开挖和施工占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新建塔基周边进行绿化或硬化; ②塔基采取原土回填的方式,除塔基四个角的永久占地外,其余部分在施工结束后采取绿化或硬化,恢复为原有用地性质; ③将拆除下的杆塔部件、导线等材料临时堆放在周边现有空地或荒地, (略) 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将塔基基础地上部分拆除后,塔基基础根据周边用地性质进行覆土恢复绿化或硬化; ④施工区使用完毕,施工单位应按土地原使用功能进行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及时硬化或绿化。 (4)管理措施: 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②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施工区域,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1.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2.1设计阶段: 塔基采用高低腿设计,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开挖量。 1.2.2施工阶段: ①在民心佳园小区等密集居民区附近施工时,施工场地四周设1.5m以上的封闭或半封闭围挡,减少施工期扬尘扩散对周边人员的影响; ②临时堆土及施工料场应用防尘布进行遮盖、防止物料裸露; ③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进出场地的车辆进行限速,对密集居民区尽量绕行,运输粉质材料需采取遮盖措施,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运输; ④在气候较为干燥或风较大时,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减少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扬尘。 1.3声环境保护措施 1.3.1设计阶段: 优化噪声设备布置,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民心佳园小区等对噪声较为敏感的建筑物。 1.3.2施工阶段: ①施工前提前公告附近居民,优化施工时间,项目施工期应控制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午休及夜间严禁施工,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②靠近民心佳园小区的施工场地,施工方式优选人工,减少高噪声机械设备使用频率,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或围挡; ③在靠近施工点时,尽量采取人力运输施工材料; ④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 ⑤优化噪声设备布置,牵张场位置及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远离居民聚集区等对噪声较为敏感的建筑物; ⑥在拆除杆塔及导线的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金属摩擦;运输车辆经过密集居民区时,应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1.4电磁防护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线路最低导线对地高度为11m,仅出现在220kV界石堡变电站出线侧紧邻出线间隔处,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2m; ②进一步优化本项目线路路径,在导线最低对地高度为12m、不考虑风偏的情况下,为确保沿线电磁环境达标,本项目新建线路需与沿线环境保护目标建筑保持以下距离:与边导线的水平距离至少为6m,或与下相导线线下垂直距离至少为7m(满足二者条件之一即可)。 1.5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人员就近租用项目周边闲置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②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来自于混凝土养护洒水形成的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对外排放; ③项目施工料场、牵张场、表土开挖临时堆放点等临时占地应远离茅溪河,禁止将施工临时区域设置在河岸两侧,不得在茅溪河清洗车辆及含油机械。 1.6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6.1设计阶段: 塔基基础施工尽可能做到土石方平衡,同时减少塔基基础开挖量。 1.6.2施工阶段: 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放置于施工场地附近环保垃圾箱内,不随意丢弃; ②塔基开挖时剥离表土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回覆于施工区,用于植被恢复,塔基开挖产生的基槽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不另设弃土场; ③工程拆除的杆塔及 (略) 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统一调配,不随意丢弃; ④拆除2基铁塔露出地面的混凝土基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 1.7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扬尘、地表水、电磁、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监督,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8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线路沿线巡视及管理,加强对塔基周边绿化的养护。 1.9电磁防护保护措施 ①输电线路跨越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②加强环境管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保证工频电磁场强度小于公众曝露限值。 1.10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电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 |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备案(项目编码:231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