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 (略) 年产*吨熔剂用灰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报告书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盂县城北西288°方位,直距约38km处的杏树凹村-王梁山一带,行政区划隶属于盂县西烟镇管辖。项目总投资*元,矿区向南约10公里有314省道、太 (略) 通过,其间有乡、 (略) 相连;向北 (略) 与定襄县相通,距盂县运距约50km。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15日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批采矿种为熔剂用石灰岩,矿区面积3.341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规模*吨/年。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的影响。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穿孔爆破废气、采装粉尘、排土场扬尘、取土场扬尘、运输扬尘。穿孔爆破采用湿式钻孔,爆堆周围采取喷雾措施;装卸时对矿石、废石表面洒水抑尘,采装过程中控制装卸高度,逐台次配备高压雾炮降尘,同时,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雾炮车等移动式抑尘设施;排土场分区堆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对排土场卸料作业点加强洒水降尘,可设置高压雾炮降尘装置,排土场表面洒水抑尘;取土场分区作业,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取土作业避开大风天气;道路 (略) 面, (略) 面, (略) 面清洁,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进行苫盖。运输车辆采用复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新能源车型或满足国六排放的汽车。要严格控制剥、采进度,剥采同步,避免开采面大面积裸露。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内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人员采用旱厕,旱厕进行防渗处理,定期喷洒药剂,定期清运。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矿区内建设1座沉淀水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水量小,水质简单,用作抑尘洒水,不外排;露天采场设计采用自流排水,在露天采场境界周围设置截水沟,将采场外的洪水直接排至境界外低洼地带。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最终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中的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不能及时清运时进行覆盖。
运营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采废石、职工生活垃圾。排土场设置拦渣坝、挡水坝、截排水沟、排水涵洞等,废石分区、分层堆存,每5m设置1个碾压层, (略) 进行生态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噪声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要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施工现场要合理布局;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产噪机械设备,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应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也应适当建立围隔声障。对物料、土方等运输过程产噪的控制首先应 (略) 线选择周围敏感目标 (略) 线,其次应严格实施运输过程管理, (略) 段应限速,物料装卸应规范操作。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爆破、采掘、剥离、装卸、运输作业噪声。机械、设备选型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选用具有良好声学特征的产品;合理设置隔离绿化带,增加绿化面积,加强绿化带的维护,通过绿化带的阻挡、吸收作用,缩短噪声传播距离,减小噪声影响的范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等地时,应自觉减速慢行,严禁鸣笛,使噪声影响降到最低。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工程占地影响、施工建设对土壤、植被、动物的影响。施工开挖土方、外运装卸土方等工序,应尽量避开雨季;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 (略) ;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采掘场开挖过程中应保护地表土壤,对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集中收集,并用于排土场生态恢复;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禁止乱砍乱伐;对沟内树木可通过各种经济形式进行移栽,避免造成植被大面积破坏;结合地形合理规划土方堆置场地,周围设围挡物,结合实际情况适时采取专门的排水措施;挖方和填方同时施工,避免施工区大量的土方堆放,对开挖边坡进行合理整治,建设挡墙,做好建设期的雨水导排,减小土壤扰动,减少水土流失;工程施工前应划定施工范围,施工必须限制在划定范围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可占用生态红线,以最大限度减缓对野生动物正常栖息的影响。优化施工时段,采用分时、分段施工方式,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运营期:优先采取避让方案,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 (略) ,提出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采取自然的恢复措施或绿色修复工艺,避免生态保护措施自身的不利影响。不应采取违背自然规律的措施,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按照“边开采、边保护、边修复”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开采完一个台阶恢复一个台阶,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压占和损毁土地。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优化采排计划,实行分区开采、分区恢复的生产方式,开展工程影响区生态修复专题研究,不断优化和完善矿区生态恢复措施。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在开采过程中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